车身两侧贴着“货拉拉”标语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13条第3款的规定,即在机动车实施喷涂、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行为影响了司机的安全驾驶。按照规定,鲁先生被处以50元罚款并要求当场清除车身广告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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